電子發票中2千元以下 可存信用卡折抵消費

電子發票中獎未來將可抵刷卡金,日前金管會發函,未來系統介接完成後,將開放信用卡載具內的電子發票,中獎2,000元以下的金額,可以直接用來扣繳信用卡款,有助於提高民眾將發票載入載具內的意願,並能進一步減少紙張使用。
  目前電子發票可直接存於的載具,包括悠遊卡、一卡通等電子票證,以及信用卡,但過去中獎款項不能直接存在信用卡內,民眾必須列印後才能兌獎。金管會表示,已經與財政部、全體銀行溝通,將積極促成系統介接,未來中獎金額在2,000元以下的電子發票,可以被視為溢繳款,直接存入信用卡內,折抵刷卡消費金額。
  金管會認為,國內信用卡張數已經多達4,000萬張,民眾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高,幾乎各類消費都可能以刷卡支付。若能導入這項政策,民眾購物完後,不必再拿發票,省時之餘也能減少紙張使用。
  據瞭解,像是台新銀行、玉山銀行都能讓卡友直接將電子發票存於信用卡中,簡化兌獎的程序,更可增加發卡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緊密性,擴大電子支付比率。
  金管會指出,這項政策何時能上路,必須看財政部與各銀行系統調整狀況,在開始實施之前,將會要求業者必須取得客戶同意,也就是即使函令生效,但銀行仍是要通知客戶有這項新的權益。
  金管會提到,現階段各業對於此措施都相當認同,但僅限於信用卡作為載具時,才可折抵消費,其餘像是電子票證則不行。而中獎的電子發票金額存入信用卡後,將是折抵次期消費,雖然可以持續保留,但並不會計算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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